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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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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2年1月1日,RCEP将率先在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国家中实施。其余5个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韩国)也将在完成核准程序后纳入生效范围。

最新消息,韩国在国会2021年12月2日开会通过RCEP批准案后,于次日正式向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提交核准书。秘书处当天通报,预计RCEP将于60日后,即2022年2月1日对韩国生效。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2. 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全面支持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日前,中国贸促会发布通知,中国贸促会及地方机构全面支持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实施成员方包括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RCEP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RCEP有关规定在RCEP成员方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贸促会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将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输文莱、老挝、越南、柬埔寨的原产地证书暂不使用电子签章,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贸促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将通过贸促会网上签证系http://qiye.ccpiteco.net免费提供。同时,申请人也可通过已实现与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数据对接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信息请参考官方网址:http://co.ccpit.org发布内容)。

3.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内容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2022年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同时,为适应产业发展及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4. 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

202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涉及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欧盟、美国五大国家(地区)的共聚聚甲醛、己内酰胺、马铃薯淀粉3类产品到期时间最晚为2022年10月23日。公告中附有《将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实施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是指经海关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享受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优惠待遇的制度。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制度,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促进对外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以下统称“相关优惠贸易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6. 海关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报关企业备案正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此次改革是海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国际进出口业务活动的具体举措。

此次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企业备案的,按照要求勾选报关企业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对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企业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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