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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开始实施的外贸新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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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将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9.《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2021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7号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协定》生效实施后,双方互免关税比例将超过90%。

11.中国、巴西正式实施AEO互认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巴西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通关便利。
 中巴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国际贸易中断,在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与巴西有进出口贸易的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巴西进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巴西海关规定填写申报,巴西海关在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企业向巴西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BR)+AEO企业编码(14位数字)”,例如“BR01234567890123”。

12.欧盟新电池法规实施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 (COD),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逐步替代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除部分条款外,现行电池指令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将失效。
 法律等级也将由“指令”变为“法规”,这将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高安全,这点还体现在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上。
 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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